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乙雙方如不屬於同一地區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乙方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