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7條*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業務*作之規定為之。
3、第17條會計師不得對於指定或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2、*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訂定基金保管機構遴選標準,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