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議庭指出,基地在曾向蔡漢詩收取元租金繳聯隊主計室;蔡漢詩每年有元利益,黃國進有元利益。
2、合議庭指出,基地在1987、1988年曾向蔡漢詩收取56萬元租金繳聯隊主計室;蔡漢詩每年有150至350萬元利益,黃國進有200萬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