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
如果享有“八議”特權的人犯了死罪,在沒有皇帝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審訊。
唐律有‘八議’之條,是依據《周禮》制定的,主要是矜恤其不同於一般臣子,所以特別制定‘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