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案件確定正式審判後,訴辯狀必須呈交法院。
當案件被上訴時,案件並不重新審理。
俺可不願去當案板上的肉,讓鐵老大隨便宰!
實際上,只有當案件屬於法院的最初管信權範圍時,此理論才起作用。
加之現實生活中一些防衞過當案件的複雜*,使司法人員在把握該類案件時更覺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