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農業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除農業承包合同別有約定外,承包方亨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品處分權和收益權,同時必須履行合同約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