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合同設備名稱、實際 裝貨數量、總的毛 重、總的體積、船名、裝船完成日期或開航日期、預計到達卸貨港日期。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 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部件在散裝圖中的位號、零件號。
註明合同號和嘜頭的航空運單,原件和副本各一份,交付給買方。
註明合同號的以簽章的商業*一式三份。
裝箱單一式三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淨重、合同號和嘜頭。
發貨後,賣方立即以電報或信件將合同號、品名、*金額、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