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
第七十六條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交付質權人。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如果出質人不履行義務,質權人有權變賣質押財產.
第六*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七十二條為債務*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允許質押協議項下的質權人再次使用收到的擔保品。
當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有權實現其股權質權,以實現對債權的優先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