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法治社會的指標不僅體現在法律作為工具的合理*上,更應該表現為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狀況以及人們對法律的信任與關愛程度。
要樹立法律權威,必須逐步培養公民對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弱化人的權威,同時,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國家機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