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説,要完善產品的“綠*”質量標準,包括綠*技術標準、綠*環境標誌、綠*衞生檢驗制度等。
制定環境標誌認*標準是實施環境標誌的核心和難點。
再次,注重塗料產品的“環保”認*,是否通過“*環境標誌認*”。
目前,[]我國綠*貿易壁壘的制度缺位或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綠*技術標準、綠*補貼、綠*環境標誌、綠*認*、綠*衞生檢疫等方面。
環境標誌説明產品在其整個生命週期中的環境表現滿足一定的要求。
際質量體系認*,以及水*牆面漆的*環境標誌認*和油漆的iii型環境標誌認*。
歷史貿易街區環境視覺標識系統不只是一種環境標誌,而應該視其為城市環境肌理的一部分。
wto中有關環境的協定、*環境公約、iso14000、環境標誌制度等有關條款,本身並非綠*貿易壁壘。
作為該問題在制度層面上的具體表現和與貿易相關的環境措施的一個重要分支,環境標誌在各國廣泛實施。
本文則將*貿易與*市場營銷結合起來,研究環境標誌制度對二者的共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