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歷代王朝都比較重視成文法的制定工作,並且把法典作為*傳統法的核心。
普法的制定是為了市民的安寧和國家的安全
同時從類目設置、索引編制等方面為專門古籍分類法的制定提出了設想。
此外,焦點問題仍然是補償安置辦法的制定。
普法的制定是為了市民的安寧和國家的安全。
新*的減刑制度創立於*根據地時期,79年刑法的制定和其後的修訂使減刑制度更加完善。
*公法的制定使國家間的事務往來有法可依.
成文法的制定僅為法治提供了制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