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玖條會員得以書面敍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三個月前預告。
登記權利人死亡時,得由其繼承人為權利人,敍明理由提出契約書及其他有關*件會同義務人申請登記。
敍明病人是否仍在船上、在何處上岸或海葬。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敍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