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當被指定銀行確定提示相符並予以兑付或議付時,必須將單據寄往保兑行或開*行。
4、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銀行、保兑行(如有)或開*行可以在提供第十六條(c)款(iii)、(a)款或(b)款要求提供的通知後,於任何時間將單據退還提示人。
2、對於被指定銀行有效的信用*同樣也對開*行有效。
1、付款指示需和被指定銀行的匯款信一起寄給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