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軼聞》中有則故事說,嘉慶年間工部有一書吏透過私鐫假印,冒支國帑白銀達十萬餘兩。
唐書吏,將卷宗給知府大人拿上來!
學者邢義田指出,除了篆或隸,一般初爲文書吏者,在任職以後無疑還需要學習草書。
那書吏盤算得與太爺作伐,既可毀壞窮放羊小子給外父過繼爲兒,不能獨霸家業,自己又可與太爺結爲連襟近親,它日討取便宜。
協臺衙門裏,還是那間公事房,只是外間的公案前坐着一個新來的書吏。
卻說小閨女的大姐,聘與偏關一書吏之子。
”知縣見屍格已被書吏改輕,也不駁詰。
田存善,爲抗鼠疫事,徵辟五城兵馬司書吏宋弘業。
從事文牘擬製、收發和管理的書吏,上下其手,舞文弄法,撈取好處是他們一貫的做法。
韋小寶拿起一件珠寶一看,寫單的書吏便在單上將這件珠寶一筆劃去,表示鰲拜府中從無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