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之治”是一個國家法治的基礎,而立法是實現“良法之治”的基礎。
聖人論世而立法,隨時而舉事。
而立法目的預設制度、壓力集團機制、立法人員選任制度等將促使立法更加*集中。
因此,行政立法必須接受代議機關的嚴格授權和制約,行政機關唯有通過授權而立法,不存在職權立。
聖人論世而立法,隨時而舉事淮南子。民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