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包全留,欠收自補,國家不再給首鋼投資;留用利潤的分配比例改爲職工*總額與實現利潤按。
這種“雙基數”徵繳辦法,使企業養老負擔的一部分與職工*總額掛鉤,另一部分與企業利潤水平掛鉤,從而使養老金給企業造成的財務負擔更合理,也能實現更高的徵繳率。
社會統籌養老金的本質屬*是互濟*和公平*,以企業職工*總額爲計繳基數的徵繳制度無法保*企業養老負擔的均衡,不能體現統籌養老金的互濟*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