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08年3月14日,一羣不法分子在*自治區首府拉薩市的主要路段實施*燒,焚燒過往車輛,追打過路羣眾,衝擊商場、電信營業網點和*機關,給當地*羣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使當地的社會秩序遭受嚴重破壞,18名無辜羣眾被燒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財產損失2.5億元。請問:
(1)這夥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什麼?
(2)我們青少年如何遠離犯罪?
【回答】
(1)是 因為這夥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觸犯了刑事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
(2)遠離犯罪,要在心中築起法律的堤壩;遠離犯罪,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做事多考慮可能引起的後果。
知識點:其他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