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08年4月***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這説明
①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我國法律對*犯罪予以特別嚴懲
③我國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來規範
④法律是約束公民行為的唯一手段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回答】
D
知識點:其他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