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08年10月18日,*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96.59萬元,以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説明
A.在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實行依法治國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C.職位越高的人犯罪,受到的處罰就越重
D.違法必究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回答】
ABD 解析本題以*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受賄受到法律制裁為題幹,考查考生對材料的正確理解及對我國法律的平等*、依法治國、違法必究等相關知識的正確認識。屬容易題。C説法明顯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題作為一道多項選擇題,既要注意題肢本身是否正確.也要看與題幹是否有聯繫。
知識點:其他
題型:多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