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於2010年1月19日對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鬆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鬆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鬆有是新*成立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處級別最高的第—個“大法官”(國家二級大法官),其案發在法院系統內外震盪巨大。對此案,同學們有二種認識,請運用所學知識,分別評述同學們的二種認識。
(1)刑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誰也不能違反刑法,否則必然受到處罰。
(2)黃鬆有作為中*員,高級幹部只應受黨紀處分,而不應訴諸法律。
【回答】
(1)第一種觀點是錯誤的,在我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違反。憲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2)第二種觀點也是錯誤的,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員、高級幹部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充許的範圍內活動。
知識點:其他
題型:辨析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