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從表面上看也是行使知情權,實際上多是對不適當行為包括違法失職行為提出質詢案,對被質詢者是一種帶責成糾正不適當行為的*質。
第二十九條質詢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覆,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