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審計假設應包括:經濟責任關係假設、正當懷疑假設、可驗**假設和審計主體假設。
將彼此之間有重要業務往來的審計主體的責任安排其他事務所承擔。
文章擬從我國實際出發,對註冊會計師充任內部審計主體這一形式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