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的圖書,其內容質量屬合格。
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內容的違禁出版物;
未經法定方式確定而發行中小學教科書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發行進口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條電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的內容。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會議決定對《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製品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