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
做到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爺再問你,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為大同,對麼?
在撫養教育自己小輩時同樣對待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做到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