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全責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人的企業。
在有限責任合夥中,每個合夥人僅對他或她個人的執業活動負無限的責任,而不對其他合夥人的行為負責。
有限責任合夥人須負責的損失與他們所投資的金額等值。
應通過推行有限責任合夥制、強監管與完善法律制度、立信用機制、行新型同業互查等政策措施,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範健康地發展。
對有限責任合夥人的虧損給予税項寬免
與有限合夥不同,在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中,所有合夥人都可以參與企業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