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税收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礎上建立的。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後,農業縣鎮的財政收入開始下降,導致地方幹部採取強制手段向日益不滿的百姓抽税。
我國現有税權劃分格局確立於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