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利用盡原則是立法者在平衡知識產權人特權或專有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基礎上提出的。
1、包括合理使用、比較廣告、權利用盡、限制競爭。
3、商業利用侵權的抗辯事由為合理使用、權利用盡、善意侵權和非自願許可。
5、一般來説,反對專利產品平行進口的國家以地域*原則作為理論依據,支持專利產品平行進口的國家以權利用盡原則為理論支持。
4、其中有關商標權的權利用盡問題,*公約沒有對其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