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匯票承兑人在匯票到期日之前破產或無能力償債或暫停付款者,執票人可辦理拒絕*書,以便向*人及背書人追償時有更佳保障
2、如外地匯票經部分承兑者,則未獲承兑之餘額,須作拒絕*書*之。
6、本款之規定不適用於已給予正式通知之部分承兑。如外地匯票經部分承兑者,則未獲承兑之餘額,須作拒絕*書*之。
3、第九十四條在不能獲得公*人情況下作成的拒絕*書。
9、如在營業時間內收回該匯票,可於當日辦理拒絕*書,如在營業時間外收回者,則不得遲過次一營業日辦理;
8、如信譽付款人提出要求而執票人不交付該匯票及拒絕*書者,則執票人須對信譽付款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1、如匯票經正式公*註明,其拒絕*書得自公*註明之日延長。
5、託收指示對發生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兑時的有關拒絕*書應有具體的指示(或代之以其他法律手續)。
4、至於正式之拒絕*書,得於註明之日以後之任何時間內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