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大調解則符合多數人“息訟”、“和為貴”、“訟則兇”的心理,從某種意義上説,大調解機制是法律與民情的對接。
大調解機制在實踐中主要形成了兩種模式,發揮了巨大作用,要根據時代需要不斷努力完善這一機制。
“訴調對接”機制最早是由實務部門提出,起源於南通的大調解機制。
第一章:大調解機制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