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擔保制度是一種須移轉標的物上權利歸屬的*型的物的擔保制度。
第二*條同一債權既有保*又有物的擔保的,保*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責任。
由於其能夠同時滿足現代經濟對債權擔保和擔保物經濟效用發揮的雙重需要,因而已成為許多國家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物的擔保形式。
財團抵押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創制的以企業特定的*財產為抵押標的物的擔保制度。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