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唐代的“道”是朝廷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的單一監察體制,而宋代“路”級監察不僅有了固定機構,而且由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多部構成。
3、路分置經略安撫司運轉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分別掌管地方的*政刑財
8、宋慈“博採近世所傳諸書”,“會兒粹之,釐而正之”,加上多年實踐經驗,“增以己見”,終寫成《洗冤集錄》。他四任提點刑獄司,以身作則,慎重獄事,正如其所言,他真正做到了“獨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宋慈提出了一個合格法官的普世標準—洗冤澤物!
5、十九年,為淮西提點刑獄司幹辦公事,旋充諸王宮大小學教授。
4、路分置經略安撫司、運轉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分別掌管地方的*、政、刑、財。
6、孫延世到本路告狀,本路提點刑獄司把此案交眉州通判黃瑩審理。
2、運轉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分別掌管地方的*、政、刑、財。
1、提點刑獄司常切覺察糾劾,無令壅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