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該“三元制”方案內容為: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應屬農民私人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