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適用法律中主要運用演繹推理或三段論推理。
法官適用法律中主要運用演繹推理或三段論推理
第三,結論可信*的主效應在各種“格”、“式”的範疇三段論推理中普遍存在。
但是,三段論推理本身的合理價值依然應當予以承認。在法律論*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推理也並非是嚴格的三段論推理,法律的發現與案件的格式化處理始終是在理*與感*的交融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