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企業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作為期間費用,還是作為資本化處理更趨合理,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分析。
但《無形資產準則》邁出的步伐還遠遠不夠,無形資產的含義、研究開發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無形資產披露還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