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治精神被玩弄、司法程序被丟棄、審判完全變成出入人罪的工具時,法律其實已毫無意義,有法與無法、良法與惡法已經無法區分。
強調守法,講究法治,逐步把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提高到修改過去法律規章的改革,大膽革除一些*十分痛恨的惡法劣規。
一切惡法,本是虛妄的,你不要太自卑你自己。一切善法,也是虛妄的,你也不要太狂妄你自己。
法律雖然相當完備,但只是擴張權力、蔑視權利的“惡法”,其愈嚴格(嚴厲)執法,就愈破壞民眾的生存環境,依法治國而民不聊生;
網友們稱《拆遷條例》將導致國將不國是該廢除的惡法。
與惡法(包括《條例》)的堅決果斷形成對照的是,另一些法律法規卻不受待見,稀里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