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上的股東質詢權在行使方式、程序以及侵害後的救濟方面存在着重大缺陷,應在斟酌各國立法成果的基礎上在未來公司法修改中予以完善。
在實踐中,檢法兩家對抗訴範圍的認識存在分歧,抗訴程序模糊不清,抗訴審級存在重大缺陷,檢察建議未能發揮有效作用。
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對象由於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着重大缺陷,與著作權法產生衝突。
現行刑法中規定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理論上存有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