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模式決定一國違憲審查制度的選擇。
如何建立完善的違憲審查制度,使我國實現真正的社會主義*,是我國憲法“司法化”面臨的嚴峻挑戰。
加強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需要通過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實現。
違憲審查制度起源於普通法傳統,由於它的實質在於非*的法官對於*機關所制定法律的審查。
違憲案件的具體審查具有主觀*、附帶*、成熟*、事後*,是違憲審查制度司法化的主要表徵。
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存在着許多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