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決事實是指為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真理只有一個,不可以指鹿為馬,也不可以白馬指為黑馬。
我在生老考特的氣,他把我暗指為小孩。
他從沒要求過“指定專款”(指為所鍾愛的計劃撥專款使之成為法案)。
自張璁、霍韜獻議,論者指為幹進,逆鉗人口,致達禮者不敢駁議。
瞬間:一眨眼之間。一剎那為一念,二十念為一瞬,二十瞬為一*指,二十*指為一羅預,二十羅預為一須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須臾。
其中土主防,木主靈,金主攻,水主醫療,火主意!依次佩戴的手指次序為:大拇指為土,食指為木,中指為金,無名指為水,小拇指為火。
人身自由常被指為是個人的自由.
朝臣泛論,一語及此,*吐舌,指為深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