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可以問:我們應該如何去評定*與經濟增長成果用於社會發展兩者之間所謂的矛盾?
若要讓全體*共享經濟增長成果不再成為‘空心湯圓’,官員財產申報不但是不可取代的前置條件,亦是有針對*地補齊其他制度建設短板的先決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