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部分:我國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及行政規制。
3、傳統行政規制模式製造大量涇渭分明的對立範疇,這就使得一種非此即彼的對抗關係昭然若揭,它集中體現為規制主體與規制對象之間的對抗*,將公益與私益關係機械地理解為此漲彼消。
2、自上個世紀80年代初始,日本進行了一場以經濟振興為核心目標、以行政規制緩和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