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開審判制度、迴避制度、辯護制度、合議制度、審判委員會制度、兩審終審制度、死刑複核制度、審判監督制度等。
1、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3、第十條*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避、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5、我國民事訴訟兩審終審制度運行中“終審不終”的現象屢見不鮮,裁判結果的不斷反覆被民間戲稱為“翻燒餅”。
4、*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