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被告人張某糾集一批人,攜帶準備好的探杆、洛陽鏟、洋鎬等盜掘古墓工具開着一輛商務車從河南省禹州前往南昌市新祺周。
2011年1月12日晚,被告人張某糾集一批人,攜帶準備好的探杆、洛陽鏟、洋鎬等盜掘古墓工具開着一輛商務車從河南省禹州前往南昌市新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