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首先界定了行政徵收概念,介紹了目前學界關於行政徵收*質的通説——行政徵收是無償的。
3、執法上,對行政補償缺乏有效的監督,行政補償執法不規範,行政徵收、行政補償程序混亂;
2、我國理論界對行政徵收與行政徵用的研究還比較薄弱,在我們的行政法學教材中也較少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