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公告,5月份將發行6期記賬式國債,包括一期50年期附息債,這是我國第二次發行50年期國債,也是有史以來我國發行的最長期的國債。
第十六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一次批准的最長期限為3年,
所謂保*期間就是指保*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法官審問一慣偷:“你被拘留過幾次?”“十次。”“十次?你這樣屢教不改,非判你個最長期限不可。”慣偷説:“按照商店的規矩,對老顧客是給打折的”。
收取閒置費後,土地使用權人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應動工,否則依法無償收回,工業用地限期開發時限則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