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適用本規定。
首先,年夜量合夥企業已經成立,這就年夜年夜促進了“首都經濟”的成長。
貝爾公司可能是在1985年上市發售股票的,但是它更多的是作為一個狹隘、混亂的合夥企業運營的,而不是一個有全球抱負的上市公司。
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編制業*益表,而不是留存收益表。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st也把一些存儲器代工廠轉移到合夥企業,顯然這是朝着“輕晶圓廠”模式成長的一個行動。
新合夥企業法並沒有規定複合夥制度.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
同時,負債不轉給北方公司,而由合夥企業從庫存現金和出售企業的收入中支付,剩餘現金再分配給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的成立和經營實用各州的有限合夥企業法.
公司轉投資合夥企業是否具有可行*,這是一個頗受爭議的話題。
對結束這個循環的一個擔憂在於風險資本公司和其他着眼於剛起步公司的有限合夥企業可能容易發現他們的經理人陷入這個餘波中。
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一般認為,合夥企業需為個人合夥人而無需為企業合夥人代扣代繳所得税。
各國的範式立法大都採取許可主義的模式,允許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轉投資合夥企業。
第五十五條以*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的*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潛在危害最大的那類機構是“大到不能倒”的銀行,而非帶來豐厚回報的小型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