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由派出所(*署)開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及此表返回學校,由留辦開具居留許可變更申請函。
根據*法律規定,境外人員在社區內或單位內部居住的,須在抵達後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申報臨時住宿登記。
留學生持《登記表》、照和學生*,房東持《房屋租賃治安許可*》,在24小時內一起到居住地派出所(署)理臨時住宿登記,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稱“黃頁”)。
留學生如居住地點變動,須到當地派出所登記並將派出所蓋章確認的《臨時住宿登記表》交回外事處備案。
可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粉單子)。
在京看病住院接受治療的境外人員,須持醫院出具的住院*到派出所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提交崑山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外國人在本轄區居住,須於入住後24小時內到屬地派出所(或者社區*務工作站)申報外國人臨時住宿登記。
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
攜帶在*署辦理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及此表返回學院,到學院外事辦公室申領《外國籍學生辦理*件申請函》。
境外人員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在城鎮的,須於抵達後24小時申報。
外國人在北侖住宿地變更後,應及時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臨時住宿登記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