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行為包括言內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
言內行為是説出詞、短語、分句的行為,是通過句法、詞彙和音位等手段表達字面意義行為。
根據言語行為理論,説話者説話時可能同時實施三種行為:言內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
言內行為是説出詞、短語和分句的行為,它是通過句法、詞彙和音位來表達字面意義的行為。
英國哲學家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首次將言語行為分為言內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
言內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