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二百,土默特右旗國土局下達責令停工通知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違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是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
九層以下的建築,按照一次*規劃地上建築物總面積的4%至5%,修建相應等級的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