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及*網路業務申請人未依規定繳交履行保*金者,交通部應廢止其核可。
2、第七條之一申請經營市內網路業務者,於增加營業之直轄市、縣(市)時,應依前條規定就其增加之區域提出籌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