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然人創作的布圖設計,該自然人是創作者。
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利用。
為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的。
二百第五條本條例對布圖設計的保護,不延及思想、處理過程、*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知識產權的重要客體,其技術水準關乎一國信息產業的榮辱興衰。